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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0月8日訊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南游藝場割喉殺害方姓兒童的男子曾文欽前天才逃過一死,被判無期,昨天臺中跟進,地方法院也下了一道免死金牌。享盡齊人之福的男子黃文進,對一位女大學生騙財騙色後再予以殺害,檢方另查出黃文進還迷姦另2名女子,地院判他無期徒刑,併科15萬元罰金。
  據報道,26歲陳姓臺灣輔仁大學女大學生,父母早亡,為輓回劈腿男友求助黃文進(39歲),黃某與妻子、女友同住享齊人之福,仍不滿足,迷姦陳姓女大學生後強迫她當“小四”。
  黃某得知陳姓女子名下擁有一棟位在新北市的公寓,這是陳姓女子父母死後留給女兒的房子,黃某慫恿陳姓女子把公寓賣掉,隨後將售屋款匯入黃某的戶頭。
  黃某人財兩得後打算甩掉陳姓女子,但陳姓女子不同意,狠心的黃某設局殺死陳姓女子,黃某次日將屍體運到臺中挖洞掩埋,陳姓女子被髮現時已成白骨。
  黃某於去年12月被逮,直到今年2月間才供出棄屍地點,警方在臺中烏日旱溪畔挖出陳姓女子屍骸,黃某當場下跪。
  合議庭認為,凶手犯案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且私生活混亂,實屬惡行重大,但是,凶手殺害女大學生的方式屬“輕手法”加害,女大學生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應無判死之必要,故判無期徒刑。
  凶手毫無悔意、又犯行重大,只因殺害過程“不夠凶殘”,就可以免死?臺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馬英九任命王清峰當“法務部長”後,因王清峰拒絕執行死刑,激化社會廢死與反廢死的對立,這種氛圍當然也會影響法官,法界確實有堅持不判死的法官。
  據統計,馬英九上任後,歷任“法務部長”除王清峰任內不執行死刑,自2010年迄今,每年各執行1次槍決,已執行5波、26人;上次執行在今年4月29日,有5名死囚遭槍決伏法,但目前仍有48名死囚待執行。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台男子殺害女大學生法院因“不夠凶殘”判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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