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IC供圖
  本報訊(記者 程慧)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低保審核審批程序進行規範。年底前,市、區縣兩級還將建立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騙保”“人情保”“關係保”將無處藏身。
  規範審核程序
  鎮街審核要100%入戶
  因低保認定標準不一、審核審批程序不夠規範,近年來,“騙保”“人情保”“關係保”等現象時有發生。《實施意見》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民主評議、審批程序做出了規範。
  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可以直接向其戶籍所在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以戶主名義書面提出,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鎮街要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認真核對,逐一入戶調查申請材料及各項申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由申請人和2名以上調查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入戶調查結束後,鎮政府(街辦)要組織村(居)民代表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等進行民主評議。不得按指標或比例直接投票確定保障對象。
  《實施意見》還要求,對申請低保的對象,鎮街審核要逐戶按100%比例入戶核查,區縣審批要按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要落實低保審核審批公示制度,規範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等。
  加大核查力度
  建立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平臺
  《實施意見》提出,在強化入戶調查,綜合運用鄰裡訪問、信函索證等調查手段的基礎上,要加大對救助申請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核查力度。
  經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公安、人社、房管、工商、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工作需要,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戶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證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
  2014年年底前,市、區縣兩級要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各區縣要抓緊制定本轄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實施細則,開展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加強動態管理
  及時取消不合條件的低保資格
  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和定期核查制度,及時掌握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變化,及時將不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退出保障範圍,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
  對於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可每年核查一次;對於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對於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原則上實行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
  嚴格責任追究
  依法依紀處罰低保舞弊
  《實施意見》規定,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我市將建立健全低保信訪工作制度,暢通信訪渠道,加大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的查處力度,及時追回已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於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外,還要將有關信息記入徵信系統。   (原標題:年底前建立核對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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